5月3日上午,咸阳市政府官网通报:5月3日6时许,我市中华路一家属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致两人受伤。公安机关接警后,第一时间处警,现场控制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人在逃。经初步侦查,两名犯罪嫌疑人一名系渭城区法院职工,另一名系该院临聘人员。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受伤人员经抢救,暂无生命危险,案件正在全力侦查中。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苏俊。
据陕西当地媒体报道:5月3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某和妻子在家中被人刺伤,目前伤者正在医院进行抢救。嫌疑人系苏某下属、渭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董某,目前董某已经被警方控制。对于董某的伤人动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中国有14亿人口,估计暴力犯罪每天分分钟都在发生,但这起发生在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的刑事案件,之所以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还不在于这些年官场杀戮确实已鲜有所闻,法院本是讲理说法的地方,执行局局长虽是院长下属,但也算得上是法院重量级人物,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居然让他如此血脉偾张血脉张,非得搞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法律人如此冲动,让我等平头百性情何以堪?
陕西当地媒体及官方没有提及被刺伤的渭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苏某,以及下属董某的名字。但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目前,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院长为苏俊,渭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为董虓。至于两人之间什么芥蒂,说起来有点耐人寻味。据媒体报道,与董虓一同到院长家里行凶作案的王某某,此前是被他安排进入法院做门卫。
官大一级级压死人,忍字头上一把刀。早些年官员们自相残杀的消息可说很少消停过。什么副市长暗杀市长,副县长暗杀县长,副书记杀书记,甚至是省一级的副局长杀局长,大学里的副院长杀院长。所谓“一山不容二虎,没有你对我才重要”,不杀自己的副职升迁的可能性就很小了。此前的那些副职杀正职的事儿,按媒体的推理逻辑,似乎都与争夺头把交椅有关。
各法院附属的执行局局长本只是相当于法院的中层干部,虽说县区级法院执行局长一般高配,如董虓还是院党组成员,也是副院长级别。但排在执行局长前面的法院领导,少说也有一个班,即便院长职位空下来了,也轮不到执行局长替补。但执行局局长刀刺院长,家门不幸,祸起萧墙,似乎仍然在于权力的不相兼容性。
法院执行局局长的权力有多大?可以这么说,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大体上分为判决和执行两大块。法院执行局,是国家机关中为数不多的以贯彻执行力为己任的机构,执行法官手握执行权,对于拿不到判决兑现的执行申请人而言,执行局可说是他们最后的救命稻草。苏俊于2015年3月当选渭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而伤人的董虓2012年就担任渭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董虓安排远房亲戚王某某为到法院当门卫,临聘的工资还是由执行局出,在董虓看来,应该是执行局一亩三分地的事,院长大人辞退王某某也不征得他的同意,那就不只是对王某某这个临聘人员的无视,而是对他这个执行局长的不屑了。关系到面子问题,自然这口恶气就咽不下了。
在辞退王某某这件事上,法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到底孰是孰非,吃瓜群众暂时不得而知。但我们这个社会要法官做什么?手执法律之剑,伸张正义 辩法析理。如果连法官遇到芝麻大的一点小事,都用刀子解决问题,那这个社会有多可怕?文/郑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