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锡进评女辅警敲诈案值得商榷
2021-03-15 06: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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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灌南女辅警许某,被判处敲诈勒索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目前,许某已经提出上诉,二审尚在审理阶段。对这种公共热点事件,《环球时报》的老胡从来不会缺席,可他13日深夜所发的这篇微博,对该案的定性,却有僭越法律的嫌疑。

对此事件,公众讨论的关注点,无外乎“女性”“多名公职人员”两个关键词。本案的9名“受害者”中,只有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刘某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余数名公职人员处理结果具体如何,似乎官方有必要进一步作出更明确回应。但老胡认为,此事爆雷,相信那些公职人员全都会受到处分和对他们不利的影响,从报道看,他们有的还被查出经济犯罪,已被逮捕,有的则被革职。他们付出的这些代价是可想而知的。很明显,老胡是希望这事到此为止。

还有就是部分网民不认同许某的敲诈勒索罪名,认为她不过是个被包的“二奶”“,只是包的人一直在换,与敲诈勒索无关。如照此推沦,贪官玩女人,那些女人肯定都得到了实惠,岂不是都涉嫌敲诈勒索罪?因此,该判决让人雾里看花。可老胡却在微博中即说,相信一审“对她敲诈勒索的定性是正确的,而且不认为这当中有争论的空间。”但笔锋一转,又称“一些人提出量刑是否过重” ,希望二审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终审判决” 。可许某提出上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认为一审对她敲诈勒索的定性不正确。笔者以为,既然老胡“不认为这当中有争论的空间” ,许某所犯的敲诈勒索罪名板上钉钉,那也就不存在所谓的“量刑是否过重”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犯罪数额,如果敲诈勒索达到30万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许某敲诈勒索的数额远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而且敲诈勒索多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所以,二审维持原判,当是应有之义。由此可知,老胡对许某的刑期其实也“不认为这当中有争论的空间” ,只是没有说出口而已。

至于老胡在博文最后的“我愿意相信,经过舆论这一轮发酵,此案的终审判决将会是法律意义上高水平的,希望大家最后都接受终审判决,给此案划上法治公平的句号。” 云云,更像是一锤定音!

虽说舆论不能代替法院的审判, 但多多少少会有影响,何况,老胡不是泛泛无名之辈,其在国内舆论战线上的影响力有多大众所周知。因此,老胡的这篇博文内容,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文/郑智银

附:【胡锡进评女辅警敲诈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连云港担任辅警许某1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她对与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9名公职人员敲诈勒索372.6万元,此事引起大量议论,包括争议。

此事爆雷,相信那些公职人员全都会受到处分和对他们不利的影响,从报道看,他们有的还被查出经济犯罪,已被逮捕,有的则被革职。他们付出的这些代价是可想而知的。

同时,许某使用类似手段敲诈与其发生性关系的9名人员,其犯罪性质通过常识就能判断出来,我相信对她敲诈勒索的定性是正确的,而且不认为这当中有争论的空间。不过,大家很关心此案,一些人提出量刑是否过重,要求她全部退款并且外加罚款是否合理,我认为这样的争议没有突破公共舆论事件的正常发酵范围。许某已经提出上诉,二审待判,我希望法官严格依法审理,在众目睽睽之下给出一个准确的终审判决。这将是一次普法教育的重要契机。我愿意相信,经过舆论这一轮发酵,此案的终审判决将会是法律意义上高水平的,希望大家最后都接受终审判决,给此案划上法治公平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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